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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当中,虽然仅凭借转账记录能够作为一定程度上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形式能够证明的内容依然显得比较有限。
确实,转账记录能够反映出资金的流动方向,然而却无法直接证明这笔款项的性质到底是属于借款还是其他种类的经济往来。
为了使这类证据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我们还需要联合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之间有关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等,以此来进一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着借款的共识与约定。
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以后,法院将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并依据这些证据来判断能否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转账事务提出异议,主张其并非借款行为,而是其他的经济往来,比如陈述为赠与、还款等情况时,他们必须负责地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综上所述,尽管只有转账记录对于胜诉来说可能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能够在此基础之上增添更多的证据材料,将能够有效地提高胜诉的把握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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